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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贵州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五)进一步提高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着眼于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国家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中,重点向贵州倾斜,支持建设一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逐步健全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提高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帮助改善城乡社区基层组织保障条件,解决部分社区组织无办公用房、无公益性服务设施问题。针对贵州多民族文化特点,支持贵州科学布局县级殡仪服务设施,改扩建市(州)城市殡仪馆,新建少数民族地区殡葬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开展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试点。指导建立惠民殡葬制度,尽可能给予补助。支持贵州逐步在市(州)、县级市、30万人口以上的县以及交通枢纽、重点旅游县市建设一批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或救助管理站。支持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试点,建设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

  (六)稳妥审慎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格局。根据国家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要求,适应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研究调整优化行政区划,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研究完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率先在黔东南州开展自治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研究。

  (七)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着眼于提高贵州民政系统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指导贵州加强民政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管理,做好相关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中央财政对贵州低保信息系统重点工程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贵州采取省级筹集一部分,市(州)、县配套一部分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集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区划地名、社会事务及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对外宣传、业务管理和指导、远程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并以此为切入点,按照功能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强民政信息网络、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安全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民政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指导和支持贵州制定实施各项“十二五”规划。在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时,指导贵州做好衔接工作,加大项目倾斜力度。指导贵州制定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专项规划,编制三个民族自治州和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黔桂石漠化贫困山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支持贵州拓展民政资源。进一步加大对贵州民政事业费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支持贵州开发、发行福利彩票新品种、新游戏,加大部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贵州社会公益事业力度。鼓励和引导国内外慈善组织、民营资本参与贵州慈善公益事业发展。鼓励东部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贵州欠发达地区民政事业,形成区域间协调互动、共同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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