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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贵州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二、支持重点

  (一)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针对贵州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的实际,继续加大对贵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资金补助力度,实现“十二五”期间低保标准年增长率不低于10%,到2015年各类社会救助的补助水平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支持贵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贵州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解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缺口大、供养标准低和覆盖面窄问题,力争到2015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0%,到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指导贵州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等有效衔接。

  (二)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健全防灾减灾体系。针对贵州极端气候事件频繁、多灾易灾特点,支持建立覆盖省、市(州)、县及部分多灾乡镇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贯通中央、省、市(州)、县四级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配备救灾专用车辆,增强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能力。加大救灾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全面实施农房保险制度,帮助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支持加强省减灾中心建设,建立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增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支持在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灾害隐患严重地区和大中城市创建一批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一批示范性避难场所。支持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建立2-3个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大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贵州建设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和老年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和改造一批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示范性老年养护院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或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贵州推进农村社区互助养老,逐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全覆盖。支持和鼓励贵州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将贵州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使贵州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在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西部和全国的平均水平。支持贵州在孤儿数量多的县建设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在市(州)、县两级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提高城镇“三无”对象生活补助水平。继续在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福利制度和设施建设上对贵州给予大力支持。

  (四)健全完善优抚安置体系。继续加大优抚补助资金倾斜力度,指导贵州建立健全优抚对象生活、医疗等保障机制。支持贵州加大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老伤残军人、在乡“三属”人员的住房维修和建设问题。支持贵州平稳有序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大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安置经费的投入,完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贵州完成散葬烈士墓搬迁、抢修保护和烈士陵园建设保护工程,创建国家级烈士陵园,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新建改造一批光荣院、军休所、军休中心、军供站,逐步理顺军供站产权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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