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贵州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民发〔20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贵州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贵州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自然地理等原因,贵州民政事业发展水平与全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贵州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对于逐步解决贵州贫困落后问题,提高贵州社会建设水平,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缩小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差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基本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着力解决制约贵州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逐步改变贵州民政事业发展滞后的局面,推动贵州民政事业发展与贵州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相适应、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促进贵州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健全,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社会福利实现适度普惠,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深化,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项民政事业发展指标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民政事业总体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方便可及、功能配套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社会管理更加高效,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扎实有力,各项民政事业发展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民政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