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发〔201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北京、天津、上海地名工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地名文化遗产是重要的中华民族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文化财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部署,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12〕106号)要求,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制定了《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12〕106号),为深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大会多次做出决议,强调地名是国家重要的历史和文化遗产,要求各国采取行动予以保护。在联合国地名组织的推动下,许多国家开展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地名浩如烟海。这些地名记载着中华民族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特有的认识和思考方式,记录着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成果,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中华文化形成、发展和传承的载体,是宝贵的文化遗产。近年来,我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千年古县”等保护活动扎实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量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地名不断消失,破坏严重,亟需进行抢救和保护。深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保护我国独特地名文化资源、促进地名文化繁荣发展、推动地名事业科学发展、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