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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招生宣传。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或虚假信息。试点高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网络教育入学资格、报考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统考科目、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可以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试点高校要加强社会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要及时了解教育部网络教育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在招生中进行虚假承诺。

  五、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试点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试点高校要在招生信息发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及咨询投诉等关键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服务的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进行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不得开展录取工作。

  六、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试点高校要按照我部有关要求,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准确、及时报送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数据。阳光招生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注册数据库(以下简称新生数据库)经核查备案后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信网平台),生成学信网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数据库(以下简称学生学籍库)。经核查符合条件者,才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新生数据库生成学生学籍库后,与网络教育统考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挂钩。

  七、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网络教育的发展与规范办学,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在招生工作中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冒名和诈骗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社会机构和个人。我部将严肃查处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招生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试点高校我部将停止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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