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宣传及管理工作,营造网络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2012年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工作定位。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制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各两年半或三年。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试点高校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要求,确定学习年限范围,学习年限不得低于学制年限。2012年北京大学等68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名单见附件),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二、加强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试点高校要统筹网络教育和校内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网络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发挥学校特色和优势,认真实践探索,不断改革、创新网络教学及管理模式,高质量、高水平办学,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各试点高校要根据学校及校外学习中心的实际教学、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合理安排招生规模,全面落实教学计划,切实保障教学过程,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试点高校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管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按照我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我部把网络教育在校生数纳入各试点高校折合在校生规模,测算学校办学条件。
三、加强校外学习中心监管。试点高校只能在经过审批、年检合格且如期在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招生平台,http://zhaosheng.cdce.cn)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安排招生。试点高校须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分别于7月底和11月底前报送秋、春季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监管,完善审批与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