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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广东省部分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

  制表时间:2011年3月16日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909O)

项目名称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清华校区(邮政编码:518055)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

内   地:清华大学

内地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顾秉林

港澳台地区:香港中文大学(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办学层次和类别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

学制

2年

每期招生人数

7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04年-2011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地区的标准)

开设专业或课程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颁发证书

内   地:写实性证书

港澳台地区:高级管理人员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44HK1A20040909O

批准书有效期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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