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宣传,利用全国和地方性媒体和活动,扩大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关心和支持提升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的社会氛围,提升药品和婴幼儿奶粉产品的质量安全形象。
(四)做好总结提升工作
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做好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总结工作,于2012年11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或随同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总结)的正式文本邮寄到科技司,电子文本同期发送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质量工作专用邮箱。
同时,各地区要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合作和交流
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与食品药品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活动。要将提升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相结合,争取地方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安平
电话:010-6820525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46
部质量工作专用邮箱:zhiliang@miit.gov.cn
附件1:医药类企业实施新版GMP情况调查问卷
附件2:婴幼儿奶粉类生产企业实施新版HACCP情况调查问卷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医药类企业实施新版GMP情况调查问卷
基本情况及填写要求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省(市) 县(区) 邮编: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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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职 位:
部门名称: 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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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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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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