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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落实“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宣传,利用全国和地方性媒体和活动,扩大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关心和支持提升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的社会氛围,提升药品和婴幼儿奶粉产品的质量安全形象。

  (四)做好总结提升工作

  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做好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总结工作,于2012年11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或随同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总结)的正式文本邮寄到科技司,电子文本同期发送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质量工作专用邮箱。

  同时,各地区要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合作和交流

  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与食品药品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活动。要将提升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相结合,争取地方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安平
  电话:010-6820525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46
  部质量工作专用邮箱:zhiliang@miit.gov.cn

  附件1:医药类企业实施新版GMP情况调查问卷
  附件2:婴幼儿奶粉类生产企业实施新版HACCP情况调查问卷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医药类企业实施新版GMP情况调查问卷

  基本情况及填写要求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省(市)    县(区)        邮编:        

网  址:                   

 

主管领导:               职  位:              

部门名称:               部门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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