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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落实“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的通知


  2、走访调研

  工信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等部门,对重点地区有关企业实施新版GMP和HACCP的能力开展走访调研。2012年7月-9月期间,分别在北京、广东、重庆、江苏、西藏等五省(市、区)对药品企业实施新版GMP的能力开展调研。在黑龙江省对婴幼儿奶粉企业实施新版HACCP的能力开展调研。各有关地区工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安排。

  (二)开展全国性巡回宣讲

  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在重点地区开展11期巡回宣讲活动,向有关企业宣讲相关政策法规,讲解新版GMP、HACCP质量安全规范,交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巡回宣讲活动在2012年7月至9月期间举办,涉及北京、广东、重庆、黑龙江、江苏、四川、山西、西藏、安徽、内蒙古和山东等11个省(市、区)。

  宣讲活动由工信部及活动所在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主办。工信部负责委托支持单位设计宣讲内容,组织安排专家等工作。各地区工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策划本地区宣讲活动,印发宣讲活动通知并组织作好会务工作。每期宣讲活动1-2天,具体内容由活动所在省(区、市)工信部门与部科技司协商确定。北京、广东、重庆、江苏、西藏、黑龙江等六省(区、市)可安排将重点地区走访调研与巡回宣讲活动同期进行。

  宣讲活动日程安排及11期宣讲活动通知将陆续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发布,各地工信部门要根据宣讲活动日程和通知策划部署本地区的“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组织平均不少于50家有关企业就近参加巡回宣讲活动。并将组织企业参会情况随年底活动总结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

  药品质量安全活动要与工业质量品牌建设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开展质量信誉承诺、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对标达标、品牌培育、诚信建设等工作,丰富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引导和带动更多的有关企业参与到药品质量安全活动中来。

  (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各地区工信部门在策划推进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过程中,要把工作重点落实到企业中去,切实指导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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