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2]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国质量协会,有关单位和工业企业:
为落实“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部署,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经推荐、遴选和专家评议,确定了2012年度全国“质量标杆”。现将下一阶段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国“质量标杆”
在工业企业自愿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议,确定“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实践经验”等50项典型经验为2012年度全国“质量标杆”(名单见附件1)。
二、对全国“质量标杆”所在企业的要求
成为全国“质量标杆”,既是对企业实践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取得的经验和成绩的肯定,也是企业进一步提升发展的重要契机。各“质量标杆”企业要进一步研究、提炼具有特色的典型案例,在总结中不断提升。要积极配合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组织的交流、对标等活动,选派合适的人员,编写课程和资料,提供必要的资源,充分分享先进经验。要坚持创新保先,积极实施质量管理创新活动,继续学习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三、“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要积极组织“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一)组织和策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质量协会承担“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全国“质量标杆”经验汇编和学习实践活动的沟通协调。
全国“质量标杆”经验汇编将于6月底前下发各组织单位,各组织单位要在全国“质量标杆”中选择适合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学习的典型经验,策划学习交流活动,制定相应的活动计划。学习交流活动可由各组织单位自行联系“质量标杆”企业组织开展,也可通过“活动办公室”协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