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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四、检查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地方监察、部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2年7月至9月)。各企业应认真对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并于9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地方监察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企业情况表》(附件1)、《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表》(附件2)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上述材料需于2013年1月30日前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部抽查阶段(2013年4月)。结合对各地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现场考核工作,我部对部分地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及时调度指导,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扎实做好整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应要求限期整改并执行惩罚性电价。整改不到位的,应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对仍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企业,应督促其尽快淘汰落后设备(产品),并执行差别电价。同时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分析原因,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强、效果突出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2011年度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分析,尚未落实的要说明理由和计划采取的措施。

  (三)注重机制建设。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不断完善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措施,不断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工业节能工作深入发展。

  联 系 人:袁令 崔志广
  联系电话:010-6820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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