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2]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严格控制重点用能行业能源消耗过快增长,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
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我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主要产品列入国家28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和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设备(产品)的工业企业。
二、检查依据
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和第二批等。
三、检查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对涉及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超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企业名单及具体情况;超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的企业整改情况,包括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技术改造、惩罚性电价、节能设备推广等改造措施及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对改造无望或经过改造仍不达标的列入淘汰名单情况;2011年度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
对各工业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仍在使用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明细表及企业名单,采取限期整改或淘汰等政策措施情况;2011年度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