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行〔2012〕9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行业管理部门:
为深入推进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掌握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报送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吊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已达标煤矿资格被取消或降级情况,违规使用木支护情况,查处未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2012年关闭小煤矿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5)。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班组安全建设、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加强顶板管理、贯彻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培训、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兼并重组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并按附件1-5的格式准确填报有关数据。请于2012年7月16日前报送6月底之前的相关材料和数据,8-10月份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相关材料和数据(可径报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集中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省(区、市)应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和1个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材料要有经验、有做法、有分析、有成效,具有推广价值,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联系人及电话:杨五毅,010-64464044(带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电子邮箱:hgs@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吊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情况统计表
2.安全质量标准化资格被取消或降级煤矿统计表
3.煤矿违规使用木支护情况统计表
4.查处未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统计表
5.2012年关闭小煤矿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
附件1
吊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单 位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吊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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