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公示。终评名单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网站等媒体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展示。获得终评资格的产品、作品实物由所推荐机构负责组织参加由评奖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展示活动。
第二十二条 终评。终评专家组在展示活动期间对获得终评资格的产品、作品实物进行终评,并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奖工作委员会复核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二十三条 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四条 参与评奖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奖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在评奖过程中应该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申报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出现可能影响其做出公正评审的情况时,本人应当主动回避,或由评奖工作委员会劝其回避。
第二十六条 评奖工作委员会在评奖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评奖规定和有关纪律。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撤销其评奖工作职务或评审专家资格。
第二十八条 申报单位有行贿、送礼、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公示期间,对经核实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产品、作品,取消终评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于已经获奖的产品、作品,当遇到以下情况时,撤销该产品、作品获得的奖项,追回获奖证书、奖杯等:
(一)确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对产品、作品进行重大修改,仍然在该产品、作品上使用获奖标识;
(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2
序号:
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公章):
推荐单位:
申报奖项: □产品设计奖 □概念作品奖
申报组别:
填表日期: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委员会制
填写要求
一、本申报书须如实、认真填写。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