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导性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引领行业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创新性
设计理念独特新颖,创新点突出。
(三)实用性
性能稳定,技术先进,功能合理,能满足使用、维护及安全方面的要求。
(四)美学效果
色彩搭配合理,形态体现科技与艺术的结合,与使用环境相协调。
(五)人机工学
具有良好的舒适性、便捷性,识别与操作简单、高效,人机关系协调。
(六)品质
材料运用合理,工艺品质精良,产品质量可靠。
(七)环保性
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制造、流通、使用、回收全过程注重节能、环保。
(八)经济性
工业设计因素对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价值贡献较大。
第十一条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的评奖标准一致,具体评奖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部署评奖工作,审定评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产业政策司。
第十三条 组建评奖工作委员会。以中国工业报社为主体组建评奖工作委员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西北工业大学、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等单位参加,负责起草制定相关工作文件;组建和管理专家库;组织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 评奖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评奖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工业报社。
第十五条 建立评奖工作专家库。评奖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审专家遴选办法》,并据此组建专家库。
第十六条 成立评奖监督委员会。由中国工业报社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评奖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评奖工作委员会评奖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
第六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申报单位须登陆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网站(网址:www.cn-gysj.org),下载《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在线提交。
各地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及申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中央企业将《申报书》纸质版及申报材料直接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或其他方式提出推荐名单,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 初评。初评专家组依据相关文件,对推荐产品、作品进行初评并提出终评建议名单。评奖工作委员会复核后产生终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