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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12日

  附件1
  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精神,做好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政府奖项。
  第三条 开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旨在打造国内最具权威的中国工业设计奖项,创建中国工业设计品牌,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我国工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五条 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第三方机构独立运作,企业广泛参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支持的工作机制;采取以展会为平台,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在参展作品中择优评选作品,并通过权威媒体发布评选结果的工作方式。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申报范围

  第六条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分设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评奖总数设金奖10个左右,其中概念作品奖不超过2个。
  奖项名称: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
  第七条 申报范围
  产品类型:电子信息产品、家用电器、家居用品、医疗保健用品、运动休闲用品、办公用品、儿童用品、轻便交通运输工具等八类。
  概念作品:围绕上述八类产品,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九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
  (二)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三)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四)同一件产品、作品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
  (五)申报产品设计奖的产品须是上市两年内的产品。申报概念作品奖的作品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十条 评奖标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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