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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4.省级方案上报备案。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7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并附项目申报书式样一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实施区域的遴选、申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措施。

  5.先建后补审验兑付。为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项目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按照评分顺序给予补助。评审验收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确定,各省以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对照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内容是否与年初计划的实施内容一致,且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12年当年实施,对于以前年度实施的、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验收结束后,根据验收得分顺序,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补助名单。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蔬菜:以农业部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项目考评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的标准蔬菜园项目补助,并将列入农业部标准蔬菜园创建名单。

  畜产品:以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户名单。

  水产品:根据省财政部门和渔业部门审核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以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标准为基础,对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或合作社名单。

  (四)补助内容

  蔬菜:一是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分品种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印发规程到项目区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组织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并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管理。二是改善生产条件。重点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防雾滴棚膜、避雨栽培、滴(喷)灌、果实套袋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完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台账;生产档案统一编制,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确保安全期采收、不合格的产品不销售;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质量可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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