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确保重点科目预算执行取得实效
要根据重点科目下各专项资金财政分配管理方式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或者中央部门会同财政部确定的重大项目,要创造条件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对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由省(区、市)统筹安排使用的项目,要严格按管理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并及时拨付资金,不得在省(区、市)、县(市)级财政部门滞留;对部省签订协议的项目,要进一步强化地方责任,尽快组织落实;对以收定支、据实结算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如果条件允许应当先预拨、后清算;对领导和社会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更应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好预算执行。
四、加强分析,完善政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政策效能
预算执行的过程就是政策落实的过程。要将重点科目预算执行与调整完善政策机制、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相结合。当前,重点落实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扩大节能家电推广。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节能工程,有效促进资源能源节约。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农村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商贸流通工作,用好管好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大力支持农村与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将财政资金更多向服务业薄弱环节与关键领域倾斜,更好地支持服务业发展。
五、强化考核,奖优罚劣,建立健全重点科目预算执行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重点科目预算执行激励约束机制,对重点科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预算执行排名靠前的省(区、市),我们将通报表扬并抄送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并在安排下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对排名靠后的省(区、市),我们除了通报批评并抄送省(区、市)政府办公厅以外,还将在安排下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严格扣减直至取消政策支持。
请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及时将重点科目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财政部的意见和建议,报送财政部(经建司)。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