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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重点科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重点科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建明电〔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今年以来,为切实做好地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党组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重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同时,有力保障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但从上半年分科目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看,“节能环保”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等重点科目低于序时进度,影响了政策绩效的充分发挥,影响了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政策效能的有效发挥。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迫切需要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职能。抓好“节能环保”、“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等重点科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将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加快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将为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都有重大意义。为此,各地务必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财政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求上来,抓好重点科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大重点科目预算执行工作力度
  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责任制度,主要领导负责,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采取工作例会、上门督促、内部通报、当面约谈等方式,将重点科目预算执行工作落到实处。要借鉴兄弟省份在预算执行方面好的做法,总结本省(区、市)其他科目预算执行的成功经验,推进重点科目预算执行再上新台阶。要加强项目单位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协调,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力争重点科目预算执行进度有明显起色和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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