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力企业要组织开展系统内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于8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三)抽查阶段(2012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各派出机构根据本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对重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电监会派出机构于9月15日前按安全监管报告编制要求将本地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情况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四)督查阶段(2012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电监会联合有关派出机构和电力企业,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方案另行制定。
(五)总结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15日)
电监会根据专项督查工作,结合企业自查和派出机构抽查情况,总结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分析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意见,形成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报告。
各派出机构根据当地情况可发布本地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电力建设防灾避险防人身伤亡事故专项行动是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电力建设工程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加强工作总结,推广经验。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单位要根据电力建设工程特点,紧紧抓住电力建设泥石流灾害和施工坍塌、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抓住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加强洪水、暴雨、泥石流等灾害监测预警及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做到深入细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努力遏制各类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对重点项目、重点地段地质灾害情况的评估检查机制,特别要加强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建设项目的生活办公营地、生产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防汛和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工作,合理选址、强化营地管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电力监管机构要认真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有效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打非治违”结合起来,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与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