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发现的问题
本次督查是示范区验收工作的一次预演。通过督查,全面了解了各创建示范区的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了示范区创建过程中探索出来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发现了示范区创建工作和示范区督查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少数创建示范区党委、政府没有进入角色,创建工作存在“有规划、无落实”问题。一是少数创建示范区党委、政府在示范区创建资格申报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积极性,但对后续的创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任务分工不够明确、具体,组织协调不力,政策措施不完善,工作推进力度过小,还停留在“文化部门抓创建”层面,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些创建示范区还存在明显缺项,如期完成设施建设任务困难很大,形势严峻。如某些创建城市地级三馆尚未建设,一些地方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率过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硬件设施条件距离示范区验收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三是部分创建示范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硬件设施建设,维持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业务经费、队伍建设经费、服务经费等经费仍然不足。四是部分创建城市基层文化队伍编制要求尚未落实。按照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要有3个以上编制,村(社区)活动室要有1名以上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管员,但在一些创建城市,这一要求还没有得到落实。
(二)部分省文化、财政厅(局)在示范区创建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部分省文化、财政厅(局)仅发挥示范区申报“二传手”作用,在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很多省文化、财政厅(局)没有对创建示范区给予资金支持,没有对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进行及时指导,创建示范区在省内的典型示范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部分创建示范区存在“唯指标化”问题,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够。各创建示范区普遍重视落实创建标准,对“全面达标”抓得较紧,但对如何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方面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少数创建示范区没有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在设施网络、服务供给、组织支撑、措施保障等方面凝炼特色、打造亮点,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特色文化品牌,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够。
(四)部分创建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进展缓慢,没有及时把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一些创建城市对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重视不够、推进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一方面,创建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结合不够紧密,“专家闭门造车”、“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制度设计研究成果还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没有及时转化为党委政府政策性文件、工作制度,距离形成能够指导实践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还有较大距离,尚未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