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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
  从督查情况看,各省(区、市)文化、财政厅(局)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对示范区创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大力指导和支持。各示范区创建城市党委、政府将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抓手、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人才保障、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推进,促进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尤其是东部地区的江苏省苏州市、北京市朝阳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东省东莞市,中部地区的湖南省长沙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河北省秦皇岛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部地区的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渝中区、云南省保山市等创建示范区工作推进力度较大,取得了较好的创建成效,初步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一)示范区创建城市党委、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各示范区创建城市党委、政府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提出城市文化发展战略,切实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有规划、有政策、有部署、有落实。从督查情况看,首批31个示范区创建城市均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文化、发改、财政、人事等多部门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中23个创建示范区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8个创建示范区由宣传部长、副市长等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形成了责任明确、分工负责的组织架构,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均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创建规划》和《创建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转化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从文化部门行为上升为党委政府行为。绝大多数创建示范区组织召开了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为创建工作理清思路、营造氛围;建立了完善的工作落实机制,将创建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了政府公共文化职能的履行,有效推动了中央关于示范区创建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事业费投入大幅度增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大幅度提速。粗略估算,首批中央财政3.05亿元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撬动了31个示范区创建城市财政资金投入超过100亿元,湖南省长沙市创建期间仅区(县)级财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20亿元,北京市朝阳区为示范区创建工作投入财政资金达4亿元。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渝中区、青海省格尔木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等创建示范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政策要求,部分创建城市2011年比2010年文化事业费投入实现了翻一番。河南省郑州市、西藏林芝地区等多个创建示范区还专门设立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项资金。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许多示范区创建城市将重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列入“十二五”规划并加快施工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了大提速。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西省赣州市、云南省保山市、贵州省遵义市、陕西省宝鸡市等示范区创建城市上马了一些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实现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同时,不少示范区创建城市按照创建指标要求,采取了一系列“固强补弱”的措施,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提高设施体系化水平。如,北京市朝阳区打破依行政体制设置公共文化设施的格局,形成区级-地区级-街乡级-社区(村)级四级服务网络,推动了文化设施合理布局、均衡发展;河南省郑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广西来宾市等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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