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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的通知

  (二)参赛节目应真实反映原生民歌的原有形式,不做任何声部、伴奏乐器的改变和加工;多人组合组每个参赛节目的上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比赛曲目的歌词内容要求用参赛选手本民族语言或当地方言演唱。
  (四)选手在参赛时应穿戴本民族服饰。
  (五)比赛一律不使用伴奏带,只允许使用传统民歌民间固有的伴奏形式伴奏,伴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表现形式以声乐表现为主,表演及伴奏应真实表现原生民歌在传统生活中的原有形式。
  三、报名事项
  选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参赛院校推荐及组委会选拔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参赛院校选拔推荐的歌手,原则上不超过8个节目。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7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照片
  ⑴独唱选手本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⑵重唱、对唱及多人组合选手组合照2张,个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⑶各推荐单位选派领队一名,并提交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⑴选手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⑵香港、澳门、台湾选手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初赛音像资料
  初赛音像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自选初赛曲目2首,制成DVD或VCD,并附曲目歌词;
  ⑵初赛2首曲目总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⑶每个选手选送的音像资料要分别录制在不同的光盘上;
  ⑷除外包装上选手姓名、组别及曲目外,不得在录制内容中出现任何与参赛选手相关的信息;
  ⑸音像制作采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后期剪接及音效处理;
  5、未进入复赛者,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地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100009
  联 系 人:王彦
  联系电话:010-64031877
  传 真:010-64031877
  网 址:http://www.cefla.org /
  四.赛事安排
 
 (一)初赛
  初赛以审听演唱音像资料的方式进行。
  2012年7月31日在文化部网站(http://www.mcprc.gov.cn/)公布进入复赛选手名单,同时进行7天公示,之后向推荐单位发出复决赛入选通知。初赛结果可通过电话、网络查询。未进入复赛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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