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的通知
(办科技函〔201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由文化部、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联合承办的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将于2012年9月上旬在湖北省武当山举行。
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章程
2.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报名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章程
为促进各民族民间音乐的交流与发展,展示各地各民族的原生民歌,推动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推进我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化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定于2012年9月上旬在湖北省武当山举办“第六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
本届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联合承办。
比赛由文化部聘请国内著名的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和驻文化部纪检监察局的监督下,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
一、比赛组别
(一)独唱及重唱、对唱组:含各民族各种独唱、重唱(2人)、对唱(2人)形式。
(二)多人组合组:含各民族各种2人以上(不含2人)多声部、齐唱、重唱、合唱、多人对唱等形式。
(三)院校组:含独唱、重唱、对唱、多声部及其他组合形式。选手应为各类院校艺术专业在校师生。
参赛选手无年龄限制。独唱及重唱、对唱组和多人组合组的歌手应为经传统传承渠道自然习得的歌手。
二、比赛要求
(一)比赛曲目为传统民歌,包括田歌、山歌、号子、渔歌、小调及少数民族传统民歌体裁等。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以歌唱生活、爱情、劳动、家乡为主,歌曲体裁和唱法应反映本民族、本地区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