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商办服贸函[2012]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内贸资金管理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申报工作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申报项目要有利于提高行业专业化水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对于符合国家产业规划、积极贯彻国家标准、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企业重点予以支持。根据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服务需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项目安排。
二、严格项目申报
家政服务企业(机构)和餐饮企业可按当年下达的业务文件要求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项目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和机构的基本信息表
(五)项目招投标文件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项目建设方案
(八)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以及利息支付凭证等文件
(九)社会绩效评价报告,包括服务家庭数(或人数),服务满意度、投诉处理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等内容
(十)项目验收报告
(十一)项目审计报告
(十二)其他材料。
三、认真组织项目评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参与评审的专家应由5人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包括行业、信息化、财务和商务领域的人员。与申报企业和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审工作。项目评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