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残联要切实代表残疾人的利益,反映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向政府部门提出加强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建议,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为残疾人反映诉求、进行监督、参与无障碍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各地残联特别是地级市以上残联要以贯彻
《条例》为契机,对本地残疾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无障碍要求的及时改造,带头贯彻
《条例》,为全社会起示范带动作用。
四、积极参与制定实施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与目标
各地要切实依据
《条例》内容、精神和当地实际,积极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目标。要将贯彻
《条例》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部署的100个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城市,要积极推进无障碍建设系统化,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质量,“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城市无障碍化;其他县级以上城市,要制定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加强无障碍改造,争取“十二五”末主要道路、主要公共设施、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能基本满足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社会成员出行需求;小城镇、农村也要逐步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发展,同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出行、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各省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完善本地无障碍发展目标,并根据目标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保障,予以落实。
五、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各地残联要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沟通,协调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大力开展
《条例》实施宣传活动。要将
《条例》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普法宣传规划。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系统学习
《条例》,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议事日程,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媒体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开展丰富多彩、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效果,使
《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深入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作用、知识,使社会大众了解无障碍,认识无障碍,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营造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