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行政法规。各地要认真学习
《条例》,全面掌握
《条例》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切实用
《条例》指导和推进工作。
二、加快推动制定、修订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规章
各省级残联要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沟通,共同协调当地人大、法制办等部门,按照
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尽快推动将制定、修订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规章列入立法计划;要着手开展地方立法的调研、研讨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要切实依据
《条例》内容,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完成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体系,切实将
《条例》规定的内容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业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部门议事日程,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制定实施工作规划和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
《条例》实施的主责部门,分别承担着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的重要职责。各地残联要协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善
《条例》实施配套政策,加强
《条例》实施监督检查,加大
《条例》实施力度。要积极协调与无障碍建设有关的铁道、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文化、广电、民政、旅游、妇联、老龄等部门按照
《条例》规定,共同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