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形成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合力。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统一安排,配合中央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协调地方媒体关注、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方案,加大对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十二五”时期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与新举措、涌现出的节约集约典型及创建活动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运用网络等新媒介,开展适合本地区的、形式多样的特色宣传活动,推动节约集约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全社会凝聚节约集约共识。有关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将被纳入模范县 (市)评选的考核范畴,请各地及时将制定的宣传计划和相关活动开展情况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七)落实对模范县(市)的奖励措施。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将国土资源部对模范县(市)获得的各项奖励措施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执行国土资源部奖励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模范县(市)给予其他奖励。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本省(区、市)奖励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的奖励政策措施及相关意见等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八)筹备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首届模范县(市)评选进行深入总结,及时更正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的联系,优化初评阶段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部修改完善后印发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参加相应培训。对符合申报条件,有意参与评选的达标县(市)要做好政策宣讲和组织申报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2011年8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温家宝总理2011年9月2日在部视察工作、李克强副总理2012年2月14日在会见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副总理3月29日在部报送的《关于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徐绍史部长、王世元副部长在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表彰大会上的要求,把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采取自主学习、会议学习、培训研讨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把中央的要求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增强推进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创建活动的有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人员编制,为创建活动的开展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创建活动纳入到本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党委主要领导统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抓、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活动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