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自2010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涌现了一批模范典型,为全局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鲜经验。
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反复强调,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李克强副总理在接见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代表的重要讲话中、在部提交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所做的重要批示,都要求把节约集约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将进一步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节约集约为统领,把创建活动作为破“两难”、促转变,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高扬节约集约旗帜,围绕部中心工作,结合各地区实际,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路径,大力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理论创新,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新制度供给提供服务和支撑。在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理念,使节约集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为,促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国家战略,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重点工作布局
下一阶段,部创建活动的总体布局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紧扣国家和部对节约集约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调控、引导、规范各地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二是转化基层经验,继续研究推广各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好模式、好机制,加快国土资源管理新的制度供给。三是举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高峰论坛,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理论创新。四是以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试点,探索构建新格局的具体路径、载体、抓手、措施和建议。着力推动将节约集约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在各地探索形成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体制机制保障。五是拓展创建活动的平台和范围,加大对获得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地区的评估和监管力度,形成常态化奖励措施。六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部门协同、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使节约集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为。七是部署开展达标建设,提升资源节约集约的整体水平。八是适时培训,组织开展第二届模范县(市)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