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2012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影视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2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9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的主题是“科学补碘,健康一生”。为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动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碘缺乏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要充分利用“防治碘缺乏病日”契机,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广泛、深入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和普及碘盐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意义。
二、建立合作机制,推动规划落实
各地要以“防治碘缺乏病日”为契机,加大《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碘缺乏病防治相关内容的宣传贯彻力度,尤其对碘盐普及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原盐产区,加大政策支持和防治知识宣传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本地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确保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三、围绕宣传主题,做好政策解读
各地要紧密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拓展防治知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要结合《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实施工作,做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相关政策解读,主动配合媒体宣传碘缺乏病危害及食盐加碘的重要意义。各地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针对不同人群加强核心信息宣传,引起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广泛,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对“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认同和支持。
四、结合实际情况,注重知识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