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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失效]

  附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
  1.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如果发行人既发行境内社会公众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者境外上市外资股,由于会计准则的不同导致不同类型的股票同期财务报表数据不完全相同的,应当对其差异编制调节表,说明差异的原因;
  2.资产评估报告(如果土地单独评估,还需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3.盈利预测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4.验资报告;
  5.法律意见书;
  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细则;
  7.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8.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公告及决议。
  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各项:
  1.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
  2.发行人成立的注册登记文件;
  3.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上市的文件;
  4.承销协议;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确认报告;
  6.发行人改组的有关资料;
  7.重要合同;
  8.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同时还应当说明备查文件的查阅期间(不应短于发行期间)和查阅地点。这些地点应当是投资公众较易达到的地点,例如发行人、承销商、证券交易所等。

附件一        北京龙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招股说明书
                (普通股)

             20,000,000股

                重要提示

  发行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单位:人民币元)   面值    发行价   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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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       1.00     2.50     0.05      2.45
────────────────────────────────────
  合计     20,000,000 50,000,000 1,000,000  4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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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方式:上网定价
  发行期:1997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5日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机构:北京天地证券有限公司
  推 荐 人:中国神州信托投资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1997年3月25日

附件二         招股说明书概要


  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发行人应以不少于一万字的篇幅编制《招股说明书概要》(以下简称《概要》)。在承销期开始前2至5个工作日内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及发行人选择的其他报刊上。《概要》应简要地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但不得误导投资人。
  在《概要》标题下必须载明下列文字:
  “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全文方为本次发售股票的正式法律文件。投资人在做出认购本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概要》必须载明(但不限下)下列事项:
  1.招股说明书概要编制所依据的法规,发行人董事会是否已经通过该说明书概要,是否确信所摘内容与招股说明书正文一致且无重大误导、虚假及遗漏;
  2.发售新股有关当事人(《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关于招股说明书正文(四)的全部内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以下简称“第一号准则”,“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
  3.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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