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江苏等十一个省证管办
(证监会)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决定
(1996年11月11日 证监[19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经研究决定,授权下列省市证管办(证监会)行使部分监管职责:
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湖北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江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成都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证券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