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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江苏等十一个省市证管办(证监会)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江苏等十一个省证管办
 (证监会)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决定
 (1996年11月11日 证监[19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经研究决定,授权下列省市证管办(证监会)行使部分监管职责:
  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湖北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江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成都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证券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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