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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96修正)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6年8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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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号  │        物品名称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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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刊、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   │
│ 1   │录相带                      │10%  │
│    │ 金、银及其制品                  │   │
│    │ 食品、饮料                    │   │
│    │ 本表2、3、4税号及备注中所不包括的其他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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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纺织品和制成品                  │   │
│    │ 电器用具(不包括摄像机)              │30%  │
│ 2   │ 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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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妆品                      │80%  │
│ 3   │ 摄像机                      │   │
├────┼─────────────────────────┼───┤
│ 4   │ 烟、酒                      │100% │
└────┴─────────────────────────┴───┘
  注:避孕用具和药品,超过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运
或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及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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