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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座谈会纪要

  会议强调,公安复议应诉赔偿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执法办案的重要程序,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做好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对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公安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并以此推动公安法制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一,要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努力提高复议案件的质量,对一裁案件和其他执法行为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该撤销的要依法撤销,该变更的要依法变更,要尽最大的可能把执法中的违法和不当问题解决在内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安复议工作的程序和各项办案制度,改进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适用法律中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要加强对复议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办案中的法律问题。
  第二,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公安行政诉讼案件要依法应诉,提高应诉能力,依法维护公安机关合法权利和执法权威。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对法律负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高度来认识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在诉讼中,要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尊重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与人民法院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中的问题,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解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员会协调解决或者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不得抗拒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严禁在法庭上对原告人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
  第三,严格依法办理公安赔偿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赔偿案件的办案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理赔。要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同时要通过办理赔偿案件,教育民警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对办错案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偿赔偿费用,以增强民警的职业责任感和法制观念。
  第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办理复议应诉赔偿工作的水平,为复议应诉赔偿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选派政治素质好,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公安业务,作风廉洁、正派的人员充实到公安法制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更新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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