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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要进一步加大各项治安管理的力度,要在管严、管住上下功夫。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消防监督和交通管理,避免重大特大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的管理,减少社会。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的行动,净化社会环境。要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要全面正确理解人民警察法关于“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和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三、严格纪律,加强管理,依法从严治警。
  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执法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相适应的队伍管理制度,实现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
  要严格把住人民警察的招收、录用关,择优录用人民警察。要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考核,选拔、配备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对现职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中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达到规定的条件,经过培训达不到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要运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人民警察进行政治思想、法制、公安业务等教育培训。
  要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在公安机关内部必须坚决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警令畅通。这是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也是人民警察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纪律,是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保证。下级公安机关和下级民警对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
  要严格按照着装规定,佩带人民警察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要把集中整顿和开展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不定期组织警容风纪纠察,对着装不符合规定、举止不端正的人民警察要严肃处理。要依法加强对警服、警械和警用标志的管理,严厉打击假警察和非法生产、销售警服、警械、警用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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