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1995年4月27日)
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后,公安部当即下发了学习宣传贯彻
人民警察法的通知和宣传提纲。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在全体民警中和社会上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
人民警察法的高潮,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人民警察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学习宣传贯彻
人民警察法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人民警察法是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是新时期人民警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法律武器。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学习
人民警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继续抓紧抓好。要把握重点,深入学习和理解
人民警察法中关于人民警察的任务、职权,关于人民警察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于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等重要规定,自觉地用
人民警察法来规范公安机关的一切执法行动。
要根据公安部的总体培训计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全体民警中深入开展
人民警察法的教育培训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和各公安警察院校要集中一定时间,对每一个民警进行培训,尤其要对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和警察院校的师资骨干进行强化培训,同时要组织关于学习
人民警察法的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合格民警的一项重要标准。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正副厅(局)长的培训由公安部负责,各地市公安处(局)长和县(市)公安局长、政委的培训由省(区、市)公安厅(局)负责,其余民警和领导干部由所在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培训。各级警察院校都要把
人民警察法列为必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