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
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
(1996年1月21日 公通字[19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正常生活,稳定监所秩序,确保监所安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现将制定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并报公安部、财政部备案。
附件: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武警总部
。
附件:
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
单位: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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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种 │ 月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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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 食 │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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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蔬 菜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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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 油 │ 0.25--0.5 │
├───────────┼──────────────────────┤
│ 肉 食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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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蛋或鱼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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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味品适量,燃料、炊事用具及杂支运输费等根据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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