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足石刻宝顶山大佛湾石刻三维数据采集与数据库建设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416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大足石刻宝顶山大佛湾石刻三维测绘与数字化(一期)--三维数据采集与数据库建设方案>的请示》(渝文物〔2012〕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开展大足石刻宝顶山大佛湾石刻三维数据采集与数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对该项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三维测绘与数据库建设应当紧密结合大佛湾石刻保护的实际需要,并确保相关成果能够在文物保护工程、数字展示和档案建设等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所报方案应补充对拟建数据库框架结构和数据资源分类等方面的描述,明确数据库设计、管理、应用和运行维护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内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