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清西陵维修前期工作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428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清西陵维修保护前期工作经费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2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清西陵慕陵、崇陵、昌西陵、崇妃园寝保护维修前期工作立项。
二、应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在细化勘察、评估、研究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高质量的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三、请你局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抓紧完成清西陵保护管理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在该规划指导下,按照突出重点、轻重缓急的原则,组织开展清西陵保护维修工作。
四、请你局按照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01〕351号)文件的规定和我局的有关要求,另行申请相关工作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