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承德避暑山庄水环境综合治理引水工程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办保函〔2012〕540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承德避暑山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引水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补充所报工程相关审批文件。
二、承德避暑山庄内历史水系为承德避暑山庄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应在对山庄内历史水系进行疏浚、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充分利用。应编制承德避暑山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点源治理、引水和循环净水处理等工程。
三、进一步论证所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报引水工程应尽可能在避暑山庄外进行,并开展必要的文物及其环境景观影响评估。
四、所报方案应由设计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