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平遥城墙49号内墙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82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平遥城墙49号内墙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2]1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平遥城墙49号内墙抢险修缮工程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对近年来开展的城墙抢险维修工程的技术措施、材料选配、施工工艺以及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充分吸收已有经验。
(二)进一步深化城墙现状勘察,明确城墙原夯筑工艺、城墙墙顶地面海墁做法和女儿墙砌筑方法,补充宇墙原规制和尺寸的说明和图注。补充说明内墙底部墙角原有散水情况,并明确本次工程对该部位散水的处理方法。
(三)应采用堵砌和灌浆相结合的方法对城墙底部的防空洞进行填实,并保障足够的砌筑高度,彻底根治城墙空鼓塌落隐患和渗水险情。
(四)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旧夯土的紧密结合。补充说明新筑夯土墙体厚度大于60厘米和夯实后十字板抗剪强度不小于0.1兆帕的设计依据;明确新旧夯土搭接与夯筑的具体做法,并补充相应的图示。建议采用木筋与竹筋的传统做法拉接新、旧夯土。新夯土料添加增强剂,应考虑与原夯土强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