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44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2〕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明确此次保护工程的性质为抢救性保护和局部修缮,不宜大规模干预。
(二)进一步加强陵墓现状勘察工作,并开展必要的定量分析,补充说明陵墓建筑屋顶等部位的残损状况以及原有墙砖和地砖的规格、保存状态等,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进一步校核工作量。
(三)应明确屋顶揭顶维修的具体部位和面积。建议仅对平屋顶进行局部揭顶修补,并补充屋顶修补的施工工艺等具体设计;不对穹顶进行揭顶维修,仅对水泥砂浆抹面予以清除,并采用原材料原工艺予以保护性修缮。清除水泥砂浆抹面时应避免产生新的裂缝。
(四)陵墓室内铺地红砖不宜全部铲除,应以现状维修为主,仅对酥碱严重的红砖予以替换即可。
(五)补充说明墓室墙体表面回贴琉璃砖的具体设计,并明确需重新抹灰保护外墙面的具体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