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美国麦克伦集团国际贸易公司、美国麦克伦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北京代表处申请撤销[2008]厦仲裁字第0379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综上,本案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应认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的,视为没有仲裁协议。且本案申请人美国麦克伦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北京代表处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已经就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仲裁裁决应予撤销。同意你院的请示意见。
  另,由于本案仲裁裁决为涉外仲裁裁决,对该仲裁裁决的撤销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意见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是错误的,你院应予以注意。
  此复

  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美国麦克伦集团国际贸易公司、美国麦克伦集团
国际贸易公司北京代表处申请撤销[2008]厦仲裁字第0379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报告
(2009年10月16日 [2009]闽民他字第42号)

最高人民法院:
  美国麦克伦集团国际贸易公司、美国麦克伦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北京代表处申请撤销[2008]厦仲裁字第0379号仲裁裁决一案,厦门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撤销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08]第0379号《裁决书》,报请我院审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同意撤销该仲裁裁决。现将该案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美国麦克伦集团国际贸易公司(M-C mclane International),住所地:美国德克萨斯圣200林地1400年木材森林湖道。
  申请人:美国麦克伦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北京代表处,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8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3号楼2001A。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