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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通古斯巴西城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通古斯巴西城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52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通古斯巴西古城遗址抢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2012〕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勘察不足,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缺乏针对性,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首先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并加强对已有考古资料的研究,进一步确定城址的年代、性质、布局、形制及建造工艺等,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重点,为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提供依据。
  (二)通古斯巴西城址的本体保护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明确保护工程的抢险性质,不宜全面实施。应进一步加强对遗址保存现状的勘察,开展适当的定量分析和稳定性计算,明确遗址面临的主要问题,查明裂隙类型、发育程度及其对遗址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并据此确定适当加固范围。
  (三)进一步增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评估新砌补体增加防渗层的必要性及其对新砌补体稳定性的影响,并补充补砌和锚杆加固的具体设计参数。
  (四)进一步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划定遗址风化严重的具体区域,评估墙体表面已形成的“泥滑层”的性能和渗透性,并据此明确PS防风化技术的使用范围和部位,优化相关施工工艺的具体设计,建议只在墙体迎风面使用。
  (五)应补充说明裂隙灌浆的具体实施部位和作用,并对所用材料进行比选,考虑采用粘土质浆液材料的可能性。
  (六)补充提出墙体根部可溶盐清除的具体措施以及墙体变形监测的具体设计。
  (七)应在补充勘察红柳及水害对遗址的影响的基础上,慎重考虑红柳清除及水害治理问题。遗址周边排水应以自然排水为主。
  (八)根据遗址情况及所在区域已发地震的烈度等,进一步确定合理的防震烈度。
  (九)补充专门的保护工程布置图等,明确施工区域,并据此进一步校核工程量和工程预算。
  二、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通古斯巴西城址的管理、日常养护和监测工作,确保遗址安全。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编制《通古斯巴西城址保护规划》,统筹考虑遗址考古、保护、研究工作及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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