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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监〔2012〕9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及时了解掌握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现就做好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大额经济处罚情况。对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65号,以下简称《通知》)所明确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等14种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企业,按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煤矿企业及其负责人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的情况,特别是对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煤矿企业按50-200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按3-15万元给予经济处罚等情况,以及相关数据(见附件1)。

  2.停产整顿情况。对存在《通知》所明确的14种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未通过防突能力评估的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以及瓦斯超限作业、水害威胁严重而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等各类煤矿,责令其停产整顿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的情况,以及相关数据(见附件2)。

  3.建议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情况。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的较大事故,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情况,以及相关数据(见附件3)。

  4.依法提请关闭事故矿井的情况。对今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的情况,矿井实际关闭情况,以及相关数据(见附件4)。

  (二)先进典型和反面案例。

  1.先进典型。在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敬业奉献、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敢于执法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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