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1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随着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任务、难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各级残联主管领导、业务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统计制度,残疾人统计工作者努力钻研,兢兢业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真诚奉献,不断提升残疾人统计工作水平,为残疾人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发展,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中国残联批准决定对2008-2011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请各地按照《2008-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推荐材料。
附件:2008-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方案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
附件
2008-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方案
一、表彰对象
在2008-2011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爱岗敬业、真诚奉献、先进事迹比较突出的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集体(各级残联事业统计工作管理部门)和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者(2008-2011年期间负责统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主管领导,或承担统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统计人员)。
二、表彰部门
表彰部门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三、名额分配
中国残联在全国范围内表彰154个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159名先进个人。根据各省2008-2011年度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分配给各省表彰名额。各省残联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表彰要向基层倾斜,先进个人为负责和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
四、推荐要求
以省级残联为单位在名额限额内推荐上报,由拟表彰单位和个人所在单位逐级推荐,由省级残联审核,由中国残联审批确定。
先进集体需有200-3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个人需100-15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
各省残联统计工作主管部门为表彰推荐主办部门。省残联统计工作主管部门要在省级残联理事会领导下,认真推荐和落实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推荐时间
各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统一填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汇总表各一份加盖公章,于2012年8月10日前寄送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张 钧 胡旭妍
电话:010-6658194(电话、传真) 66580174
电子邮箱:xxzx_tjc@cdpf.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附件:
1.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推荐情况表
3.先进个人推荐情况表
4.先进单位汇总表
5.先进个人汇总表
附件1
2008-2011年度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 先进单位名额 | 先进个人名额 |
北 京 | 3 | 3 |
天 津 | 4 | 4 |
河 北 | 5 | 6 |
山 西 | 5 | 5 |
内蒙古 | 5 | 5 |
辽 宁 | 6 | 6 |
吉 林 | 5 | 5 |
黑龙江 | 6 | 6 |
上 海 | 3 | 4 |
江 苏 | 6 | 6 |
浙 江 | 3 | 4 |
安 徽 | 4 | 4 |
福 建 | 4 | 4 |
江 西 | 5 | 5 |
山 东 | 5 | 6 |
河 南 | 6 | 6 |
湖 北 | 5 | 5 |
湖 南 | 4 | 5 |
广 东 | 6 | 6 |
广 西 | 5 | 5 |
海 南 | 4 | 4 |
重 庆 | 5 | 5 |
四 川 | 5 | 5 |
贵 州 | 4 | 4 |
云 南 | 4 | 4 |
西 藏 | 4 | 4 |
陕 西 | 5 | 5 |
甘 肃 | 6 | 6 |
青 海 | 4 | 4 |
宁 夏 | 3 | 3 |
新 疆 | 5 | 5 |
新疆兵团 | 3 | 3 |
黑龙江农垦 | 4 | 3 |
合 计 | 151 | 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