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三率”调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基本要求
(一)《煤炭企业“三率”调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煤炭采(选)矿生产活动的采矿权人(以下均对应“矿山企业”,指具有法人地位或具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按《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及本填报说明的规定填报。
(二)调查表应由矿山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按要求将调查表及与该表内容相同的电子报表各1份报送有关单位。
(三)本表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基本统计单元,由采矿权人填报。无论其生产规模大小都必须单独填报;采矿权人开办1个以上矿山的,必须1证1表分别进行填报。
(四)采矿权人没有选煤厂时可以不填写选煤情况的内容。
(五)调查表累计数据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度数据均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六)填报时,数字指标项应严格按照本表及填报说明中列出的指标填报单位填写。如果数字指标项的填报单位与本表中列出的填报单位无法换算,不能保持一致,应将列出的填报单位用笔涂掉,并在填报资料后注明其填报单位。
二、指标解释及填写要求
(一)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1.采矿权人:指《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采矿权人。
2.开采方式:指采用露天或地下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方法,如露天、地下开采、露天-地下联合开采。
3.矿山名称:指《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矿山名称。
4.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按《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规定填写。
5.采矿许可证证号:指《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23位或13位编号。
6.行政区代码: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代码。
7.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填写。
8.建矿时间:指煤矿开始筹建时间。
9.投产时间:指煤矿建成投产时间。
10.剩余服务年限:指煤矿2011年末起至计划开采完毕时间。两套及以上生产系统的企业,应填报各套生产系统中最长的可生产年限。
(二)煤矿储量及开采情况。
1. 设计采煤方法:依据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采煤方法填写。
2.实际采煤方法:填写实际采用的主要采煤方法,有几种填几种。
3.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以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4.实际生产能力:填2011年的煤炭产量。
5.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查明的资源储量,(历年因补充勘探、生产勘探、采勘对比和重算等增减的储量)。
6.201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填写201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
7.设计永久煤柱量:是指经批准的设计全矿各种永久性煤柱损失的所有资源储量(一般属合理损失)。
8.“三下”压煤量:是设计永久煤柱中的一部分,水体、铁路和建筑物下压覆不可开采的资源储量。
9.累计矿井动用储量:填写截止2011年底全矿井已采动用部分资源储量之和,包括累计采出量和累计损失量两部分。
10.累计矿井采出量:是指截止2011年底全矿井实际采出量之和。
11.累计矿井损失量:是指截止2011年底全矿井实际损失量之和。
12.累计不合理损失量:是指截止2011年底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或浪费、破坏)量之和。
13.设计矿井回采率:填写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矿井回采率。
14.实际矿井回采率:填写实际全矿井平均回采率。
15.矿井可采煤层数:经批准的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所确定的资源储量的煤层层数。
16.设计可采煤层数:填写依据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确定的开采利用的煤层层数。
17.实际开采煤层数:填写实际已经开采的煤层层数。
17.构造复杂程度:按照《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的要求填写,分为简单构造、中等构造、复杂构造和极复杂构造。
18.勘探类型: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确定的固体矿产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划分及工作要求填写。
19.煤层号:是指该矿区所采煤层的具体编号。
20.煤的牌号:按《中国煤炭分类国家标准》(GB/T 5751-2009)填写。
21.平均厚度:是指煤层的平均厚度,单位为米。
22.煤层倾角:煤层的平均倾角。
23.煤层稳定性:按照《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的要求填写,分为稳定煤层、较稳定煤层、不稳定煤层、极不稳定煤层。
24.可选性级别:指把杂质从煤中分离出来以达到工业用煤的难易程度,分为极易选煤、易选煤、中等可选煤、难选煤、极难选煤。
25.设计可采储量:是截止2011年底设计可开采利用的保有资源储量。
26.采煤方法:是指各煤层所对应的具体采煤方法。
27.设计工作面回采率:以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28.设计采区回采率:以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29.工作面回采率:根据实际数据先测算工作面损失率,工作面回采率=1-工作面损失率。
30.采区损失量:即实测的采区各煤层损失量之和,当影响上下其他煤层时,应当加上其损失(浪费、破坏)的资源储量。
31.采区不合理损失量:即采区损失量的一部分,是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量之和,当影响上下其他煤层时,应当加上其损失(浪费、破坏)的资源储量。
32.采区采出量:即实测的采区各煤层采出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33.采区回采率:根据实际数据先测算采区损失率,采区回采率=1-采区损失率。
34.全矿井采出量:指全矿井已开采的采出量加上掘进煤量、巷道维修煤量。
35.全矿井损失量:指各采区损失总和加上永久性煤柱摊销资源储量、报损储量和地质即水文地质损失。
36.矿井回采率:根据实际数据先测算工作损失率,矿井回采率=1-矿井损失率。
(三)选煤基本情况。
1.选煤厂个数:矿山企业所建立的选煤厂个数。
2.设计选煤能力:是指设计确定的洗煤厂年度入选原煤量,单位万吨/年。
3.入选原煤灰分:灰分是指煤样在规定条件下完全燃烧后所得残留物,填写选煤厂年入选原煤平均灰分。
4.入选原煤硫分:填写选煤厂入选原煤平均硫分。
5.原煤产量:是指矿山在某一年度内所生产的原煤产量。
6.入选原煤量:是指洗煤厂实际生产中年度入选原煤量。
7.原煤入选率:是指入选原煤量与原煤产量的百分比。
8.炼焦精煤产率和选煤厂精煤产品产率:是指炼焦煤厂或选煤厂精煤数量与入选原煤数量的百分比。
9.选煤工艺:指对原煤进行洗选获得选煤产品的工艺流程,如重力选煤、浮游选煤。
10.选煤产品名称:是指对原煤进行洗选后获得的产品,如精煤、煤泥、煤矸石。
11.灰分:是指单位选煤产品所含灰分。
12.硫分:是指单位选煤产品所含硫分。
13.发热量:是指单位选煤产品中所含的热量。
14.年产量:是指2011年各选煤产品的总产量。
(四)煤矿经济指标。
1.销售产品名称:指矿山企业对外销售的矿产品名称,如原煤、精煤、煤泥等产品的名称。
2.年初库存量:指2011年初尚存在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数量。
3.年销售量:指煤炭企业2011年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以往年度和本年度生产)的产品实物数量。销售量统计应以销售实现为原则。销售实现的标志有两个:一、产品所有权已转移;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证的情况下,可作为销售实现,进入销售量统计。
4.年自用量:指煤炭企业2011年由于生产需要或其它情况所产生的内部消耗的本企业生产(包括以往年度和本年度生产)的产品实物数量。
5.年末库存量:指2011年底末尚存在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数量。
6.年平均销售价格:指2011年销售该产品的交易平均价格。
7.销售收入:指煤炭企业2011年销售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五)共伴生矿产、尾矿资源情况。
1.共伴生矿产名称:是指与煤系地层中与煤共伴生的矿产,如硫铁矿、铝土矿、铁矿、油页岩、耐火粘土、高岭土等;煤层中含有煤层气、锗、镓、铟、钒等稀有分散元素。
2.资源量单位:共伴生矿产资源储量所对应的单位,固体矿产单位为万吨,液体、气体矿产单位为万立方米。
3.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查明的资源储量,(历年因补充勘探、生产勘探、采勘对比和重算等增减的储量)。
4.保有资源储量:填写201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
5.累计采出量:截止2011年底实际采出量之和。
6.年利用量:指2011年已利用的数量,已利用是指矿山已将共伴生矿产资源自用或者对外销售。
7.累计利用量:截止2011年底实际已利用量之和,已利用是指矿山已将共伴生矿产资源自用或者对外销售。
8.利用率:指截止2011年底累计利用量与累计采出量的百分比。
9.年利用产值:指矿山企业2011年利用共伴生矿产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10.尾矿等资源名称和资源量单位:煤炭资源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
煤矸石、矿井水、乏风等废弃物的名称,固体矿产资源量单位为万吨,液体、气体矿产单位为万立方米。
11.年排放量:指矿山2011年排放废弃物的数量,固体废弃物以万吨为单位,液体、气体矿产为万立方米为单位。
12.累计排放量:截止到2011年底已排放废弃物的总量
13.利用方式:指矿山企业利用矿山废弃物的方式。
14.年利用量:指矿山2011年实际利用的矿山废弃物的数量。
15.年利用产值:指矿山企业2011年利用废弃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16.利用率:指截止2011年底累计利用量与累计排放量的百分比。
(六)新技术新工艺情况。
简要介绍新技术新工艺名称、原理、主要技术参数、适用范围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已取得的效益,技术应用现状和典型用户,技术推广前景,并附上工艺流程图。
填表人、审查人:是指采矿权人指定的填表人及填报单位的审查人,须签名或盖章
填报日期、审查日期:填写填报数据和审查数据时间。
附表2
油气企业“三率”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1、油气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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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
| | 行政区代码
| |
油气田名称
| | 生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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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号
| | 油气田发现时间
| |
油气田投入开发时间
| | 剩余服务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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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气田地质、储量、开采等情况(产能、产量,油为万吨,气为亿立方米,收入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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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可采储量丰度
| | 油气田埋藏深度
| |
油气田储量规模
| | 油气藏类型
| |
油开采方式
|
| 气开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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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核定油田产能
| 万吨/年
| 2011年油产量
| | 2011年 油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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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核定气田产能
| 亿立方米/年
| 2011年气产量
| | 2011年 气销售收入
|
|
油气田名称
| 储层
名称
| 压力(MPa)
| 孔隙度(%)
| 渗透率
(mD)
| 原油粘度(mPa.s)
| 原油密度(g/cm3)
| 采收率(%)
|
初采阶段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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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名称
| 储量
单位
| 累计探明地质储量
| 累计探明技术可采储量
| 剩余探明地质储量
| 剩余探明技术可采储量
| 累计
产量
| 剩余经济
可采储量
| 采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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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3、油气田废弃物堆存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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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废弃物名称
| 单位
| 累计排放量(万)
| 2011年
排放量
| 利用
方式
| 累计
利用量
| 2011年
利用量
| 2011年利用产值(万元)
| 利用率
|
| | | | | | | | |
……
| | | | | | | | |
4、提高采收率技术工艺情况
|
提高采收率技术方法
| 覆盖地质储量(万t)
| 增加技术可采储量
| 提高采收率(%)
| 增加产量(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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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难动用油气资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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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动用资源名称
| 难动用原因简述
| 累计探明地质储量
| 累计产量
| 平均采收率
| 平均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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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6、新技术、工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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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新技术新工艺名称、原理、主要技术参数、适用范围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已取得的效益,技术应用现状和典型用户,技术推广前景,并附上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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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章)
| | 联系方式
| | 填报日期
| |
审核人(签章)
| | 联系方式
| | 审核日期
| |
油气企业“三率”调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基本要求
(一)《油田企业“三率”调查表》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油气矿产(包括原油、凝析油、气层气、溶解气、煤层气及其它气体矿产等)开发的采矿权人(以下均对应“矿山企业”,指具有法人地位或具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分油气田按本填报说明的规定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