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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煤炭企业“三率”调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基本要求
  (一)《煤炭企业“三率”调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煤炭采(选)矿生产活动的采矿权人(以下均对应“矿山企业”,指具有法人地位或具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按《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及本填报说明的规定填报。
  (二)调查表应由矿山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按要求将调查表及与该表内容相同的电子报表各1份报送有关单位。
  (三)本表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基本统计单元,由采矿权人填报。无论其生产规模大小都必须单独填报;采矿权人开办1个以上矿山的,必须1证1表分别进行填报。
  (四)采矿权人没有选煤厂时可以不填写选煤情况的内容。
  (五)调查表累计数据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度数据均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六)填报时,数字指标项应严格按照本表及填报说明中列出的指标填报单位填写。如果数字指标项的填报单位与本表中列出的填报单位无法换算,不能保持一致,应将列出的填报单位用笔涂掉,并在填报资料后注明其填报单位。
  二、指标解释及填写要求
  (一)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1.采矿权人:指《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采矿权人。
  2.开采方式:指采用露天或地下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方法,如露天、地下开采、露天-地下联合开采。
  3.矿山名称:指《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矿山名称。
  4.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按《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规定填写。
  5.采矿许可证证号:指《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23位或13位编号。
  6.行政区代码: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代码。
  7.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填写。
  8.建矿时间:指煤矿开始筹建时间。
  9.投产时间:指煤矿建成投产时间。
  10.剩余服务年限:指煤矿2011年末起至计划开采完毕时间。两套及以上生产系统的企业,应填报各套生产系统中最长的可生产年限。
  (二)煤矿储量及开采情况。
  1. 设计采煤方法:依据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采煤方法填写。
  2.实际采煤方法:填写实际采用的主要采煤方法,有几种填几种。
  3.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以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4.实际生产能力:填2011年的煤炭产量。
  5.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查明的资源储量,(历年因补充勘探、生产勘探、采勘对比和重算等增减的储量)。
  6.201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填写201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
  7.设计永久煤柱量:是指经批准的设计全矿各种永久性煤柱损失的所有资源储量(一般属合理损失)。
  8.“三下”压煤量:是设计永久煤柱中的一部分,水体、铁路和建筑物下压覆不可开采的资源储量。
  9.累计矿井动用储量:填写截止2011年底全矿井已采动用部分资源储量之和,包括累计采出量和累计损失量两部分。
  10.累计矿井采出量:是指截止2011年底全矿井实际采出量之和。
  11.累计矿井损失量:是指截止2011年底全矿井实际损失量之和。
  12.累计不合理损失量:是指截止2011年底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或浪费、破坏)量之和。
  13.设计矿井回采率:填写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矿井回采率。
  14.实际矿井回采率:填写实际全矿井平均回采率。
  15.矿井可采煤层数:经批准的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所确定的资源储量的煤层层数。
  16.设计可采煤层数:填写依据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确定的开采利用的煤层层数。
  17.实际开采煤层数:填写实际已经开采的煤层层数。
  17.构造复杂程度:按照《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的要求填写,分为简单构造、中等构造、复杂构造和极复杂构造。
  18.勘探类型: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确定的固体矿产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划分及工作要求填写。
  19.煤层号:是指该矿区所采煤层的具体编号。
  20.煤的牌号:按《中国煤炭分类国家标准》(GB/T 5751-2009)填写。
  21.平均厚度:是指煤层的平均厚度,单位为米。
  22.煤层倾角:煤层的平均倾角。
  23.煤层稳定性:按照《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的要求填写,分为稳定煤层、较稳定煤层、不稳定煤层、极不稳定煤层。
  24.可选性级别:指把杂质从煤中分离出来以达到工业用煤的难易程度,分为极易选煤、易选煤、中等可选煤、难选煤、极难选煤。
  25.设计可采储量:是截止2011年底设计可开采利用的保有资源储量。
  26.采煤方法:是指各煤层所对应的具体采煤方法。
  27.设计工作面回采率:以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28.设计采区回采率:以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29.工作面回采率:根据实际数据先测算工作面损失率,工作面回采率=1-工作面损失率。
  30.采区损失量:即实测的采区各煤层损失量之和,当影响上下其他煤层时,应当加上其损失(浪费、破坏)的资源储量。
  31.采区不合理损失量:即采区损失量的一部分,是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量之和,当影响上下其他煤层时,应当加上其损失(浪费、破坏)的资源储量。
  32.采区采出量:即实测的采区各煤层采出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33.采区回采率:根据实际数据先测算采区损失率,采区回采率=1-采区损失率。
  34.全矿井采出量:指全矿井已开采的采出量加上掘进煤量、巷道维修煤量。
  35.全矿井损失量:指各采区损失总和加上永久性煤柱摊销资源储量、报损储量和地质即水文地质损失。
  36.矿井回采率:根据实际数据先测算工作损失率,矿井回采率=1-矿井损失率。
  (三)选煤基本情况。
  1.选煤厂个数:矿山企业所建立的选煤厂个数。
  2.设计选煤能力:是指设计确定的洗煤厂年度入选原煤量,单位万吨/年。
  3.入选原煤灰分:灰分是指煤样在规定条件下完全燃烧后所得残留物,填写选煤厂年入选原煤平均灰分。
  4.入选原煤硫分:填写选煤厂入选原煤平均硫分。
  5.原煤产量:是指矿山在某一年度内所生产的原煤产量。
  6.入选原煤量:是指洗煤厂实际生产中年度入选原煤量。
  7.原煤入选率:是指入选原煤量与原煤产量的百分比。
  8.炼焦精煤产率和选煤厂精煤产品产率:是指炼焦煤厂或选煤厂精煤数量与入选原煤数量的百分比。
  9.选煤工艺:指对原煤进行洗选获得选煤产品的工艺流程,如重力选煤、浮游选煤。
  10.选煤产品名称:是指对原煤进行洗选后获得的产品,如精煤、煤泥、煤矸石。
  11.灰分:是指单位选煤产品所含灰分。
  12.硫分:是指单位选煤产品所含硫分。
  13.发热量:是指单位选煤产品中所含的热量。
  14.年产量:是指2011年各选煤产品的总产量。
  (四)煤矿经济指标。
  1.销售产品名称:指矿山企业对外销售的矿产品名称,如原煤、精煤、煤泥等产品的名称。
  2.年初库存量:指2011年初尚存在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数量。
  3.年销售量:指煤炭企业2011年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以往年度和本年度生产)的产品实物数量。销售量统计应以销售实现为原则。销售实现的标志有两个:一、产品所有权已转移;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证的情况下,可作为销售实现,进入销售量统计。
  4.年自用量:指煤炭企业2011年由于生产需要或其它情况所产生的内部消耗的本企业生产(包括以往年度和本年度生产)的产品实物数量。
  5.年末库存量:指2011年底末尚存在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数量。
  6.年平均销售价格:指2011年销售该产品的交易平均价格。
  7.销售收入:指煤炭企业2011年销售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五)共伴生矿产、尾矿资源情况。
  1.共伴生矿产名称:是指与煤系地层中与煤共伴生的矿产,如硫铁矿、铝土矿、铁矿、油页岩、耐火粘土、高岭土等;煤层中含有煤层气、锗、镓、铟、钒等稀有分散元素。
  2.资源量单位:共伴生矿产资源储量所对应的单位,固体矿产单位为万吨,液体、气体矿产单位为万立方米。
  3.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查明的资源储量,(历年因补充勘探、生产勘探、采勘对比和重算等增减的储量)。
  4.保有资源储量:填写201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
  5.累计采出量:截止2011年底实际采出量之和。
  6.年利用量:指2011年已利用的数量,已利用是指矿山已将共伴生矿产资源自用或者对外销售。
  7.累计利用量:截止2011年底实际已利用量之和,已利用是指矿山已将共伴生矿产资源自用或者对外销售。
  8.利用率:指截止2011年底累计利用量与累计采出量的百分比。
  9.年利用产值:指矿山企业2011年利用共伴生矿产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10.尾矿等资源名称和资源量单位:煤炭资源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
  煤矸石、矿井水、乏风等废弃物的名称,固体矿产资源量单位为万吨,液体、气体矿产单位为万立方米。
  11.年排放量:指矿山2011年排放废弃物的数量,固体废弃物以万吨为单位,液体、气体矿产为万立方米为单位。
  12.累计排放量:截止到2011年底已排放废弃物的总量
  13.利用方式:指矿山企业利用矿山废弃物的方式。
  14.年利用量:指矿山2011年实际利用的矿山废弃物的数量。
  15.年利用产值:指矿山企业2011年利用废弃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16.利用率:指截止2011年底累计利用量与累计排放量的百分比。
  (六)新技术新工艺情况。
  简要介绍新技术新工艺名称、原理、主要技术参数、适用范围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已取得的效益,技术应用现状和典型用户,技术推广前景,并附上工艺流程图。
  填表人、审查人:是指采矿权人指定的填表人及填报单位的审查人,须签名或盖章
  填报日期、审查日期:填写填报数据和审查数据时间。

  附表2
  油气企业“三率”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1、油气企业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

 

行政区代码

 

油气田名称

 

生产建设规模

 

采矿许可证号

 

油气田发现时间

 

油气田投入开发时间

 

剩余服务年限(年)

 

2、油气田地质、储量、开采等情况(产能、产量,油为万吨,气为亿立方米,收入为万元)

油气田可采储量丰度

 

油气田埋藏深度

 

油气田储量规模

 

油气藏类型

 

油开采方式

 

气开采方式

 

年末核定油田产能

   万吨/年

2011年油产量

 

2011年 油销售收入

 

年末核定气田产能

  亿立方米/年

2011年气产量

 

2011年 气销售收入

 

油气田名称

储层

名称

压力(MPa)

孔隙度(%)

渗透率

(mD)

原油粘度(mPa.s)

原油密度(g/cm3

采收率(%)

初采阶段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矿种

名称

储量

单位

累计探明地质储量

累计探明技术可采储量

剩余探明地质储量

剩余探明技术可采储量

累计

产量

剩余经济

可采储量

采出程度

         

……

        

3、油气田废弃物堆存利用情况

油田废弃物名称

单位

累计排放量(万)

2011年

排放量

利用

方式

累计

利用量

2011年

利用量

2011年利用产值(万元)

利用率

         

……

        

4、提高采收率技术工艺情况

提高采收率技术方法

覆盖地质储量(万t)

增加技术可采储量

提高采收率(%)

增加产量(万t)

……

    

5、难动用油气资源情况

难动用资源名称

难动用原因简述

累计探明地质储量

累计产量

平均采收率

平均吨成本

      
      

6、新技术、工艺情况

简要介绍新技术新工艺名称、原理、主要技术参数、适用范围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已取得的效益,技术应用现状和典型用户,技术推广前景,并附上工艺流程图。

填表人(签章)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审核人(签章)

 

联系方式

 

审核日期

 


  油气企业“三率”调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基本要求
  (一)《油田企业“三率”调查表》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油气矿产(包括原油、凝析油、气层气、溶解气、煤层气及其它气体矿产等)开发的采矿权人(以下均对应“矿山企业”,指具有法人地位或具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分油气田按本填报说明的规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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