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保监财会[2012]75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2〕754号)
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转存事宜的请示》(汇丰人寿发〔2012〕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的7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中的3000万元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