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2〕565号)
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更名方式进行集团化改组的请示》(民太安函〔2011〕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则同意你公司将所属相关保险公估业务(含分支机构)及相关资产转移至深圳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你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持此批复到相关保监局办理所属分支机构变更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其中,深圳民太安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2.2%;深圳利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8.33%;深圳市创旗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1.14%;深圳市三一房屋预制技术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78%;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55%。
三、公司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4楼A、B、C。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以保险公估公司及其他保险中介企业为主的投资、管理;对集团内部企业的支持性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杨文明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张建银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包学平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深圳保监局领取《保险公估集团公司法人许可证》,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就名称变更事宜及时予以公告。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