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要求。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12年要重点针对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财务管理、境外资产、资本运营、物资采购、招标投标、选人用人和工程建设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截至2017年底,建立运行顺畅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并结合实际,逐步探索由传统防控向信息化防控发展,持续改进、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保障企业科学发展。
二、明确职权,查找廉洁风险
(四)明确岗位职权。
企业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岗位的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规定依据等,对职权行使的主体、条件、范围、程序、时限和监督方式等内容,特别是对人、财、物、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管理等关键岗位的职权要进行梳理、规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各类职权运行流程图,规范运行。
(五)收集廉洁风险信息。
各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下列廉洁风险信息:
1.监事会、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等各项监督检查发现的廉洁风险信息;
2.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获知的涉及有关领导人员的廉洁风险信息;
3.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等方式查出的涉嫌腐败的廉洁风险信息;
4.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舆情、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的职工群众反映的廉洁风险信息;
5.排查识别的廉洁风险信息;
6.通过其他途径反映的廉洁风险信息。
(六)排查识别廉洁风险。
企业排查识别廉洁风险主要是以权力运行是否规范受控为判断标准,通过自己查、群众评、专家议和组织审等方式,重点对可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以下各项因素进行评估:
1.权力结构与授权因素。企业各决策主体的职权是否明确,决策程序是否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是否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部门职能配置,特别是人、财、物管理等重要职能的配置是否合理并且相互制约;重要岗位是否落实不相容业务分离规定;授权的范围、事项、条件和期限是否清楚,自由裁量权限是否适当;责、权、利是否明确且对等;授权事项与被授予者的履职能力是否相匹配。